这个属于待安排工作期间,根据相关规定,有两项待遇保障:一是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6%)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2%)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军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待遇连续享受。
为方便我县参保群众,进一步提高特殊药品的申请效率,扎实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经研究协调,自2024年7月1日起,拟将我县特殊药品申请初审工作下沉至白水县医院,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申请对象所有因病情确需使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范围内特殊药品治疗的参保群众二、所需资料近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注:1.个别病种如:皮肤病、强制性脊柱炎、HIV患者无住院病历时,可提供近两年两次以上门诊病历复印件、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及需要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
申报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凡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670元,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5376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档救助,分为三个档次:(1)极困档(一档):每人每月救助标准为448元;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特困人员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以及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正在监狱服刑的,可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救助标准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标准分为基本生活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1)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12000元/人/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实践中,当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或对受伤事实有争议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需要酌情对工友开展调查核实。如申请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主动提交了工友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认定申请,缩短办理时限,快认快结,及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因此,职工可以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中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