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违法处理完毕后,当事人可选择在违法处理站由银行代收,现场缴纳罚款或通过手机APP“交管12123”线上缴纳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有异议,以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公安交管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方可作出处罚决定,这个调查过程需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
对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