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部门根据陕医保办函〔2024〕56号文件精神,调整本市参保职工、居民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报销水平,支付比例下降10%,明确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要求各县(市、区)做好宣传解释和舆情处置。
该政策明确了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相关规定。生育医疗费按基本医保政策报销,领金失业人员由生育保险保障;生育津贴方面,不同类型单位女职工和领金失业人员的发放标准和方式有别,还规定了产假天数、计发方式等,用人单位未参保需支付费用,政策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不一致规定以此为准。
介绍全市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相关情况,包括补助对象(年满16周岁、在省外务工3个月以上等)、补助标准(每年一次,不超500元)、申请材料(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等)及申请程序(个人申请、村级初审等)。
本文围绕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展开,介绍了办理情形、承运企业或个人资质、申请方式、所需材料、多次许可条件、不予受理和许可的情形、征求公安意见的情况以及许可时限等内容。
需要补缴的参保人应在到龄当月通过“陕西社会保险”手机APP补缴费,未及时补缴到龄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愿补缴按政策退还保费,申请补缴的补缴资金到账次月起享受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阶梯养老金、长缴激励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待遇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现阶段每人每月191.50元,阶梯养老金按不同年龄段加发,长缴激励有相应增加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特定公式计算。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领取年金,按月领取的全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计征个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分摊到各月计征;若之前年金缴费有已缴个税部分,扣除后余额计算缴税。
介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六种情形,包括企业协商解除、职工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等情况。
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以及不同劳动合同期限对应的试用期期限规定,指出变更试用期不得超期限上限,还提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初次就业人员与事业单位签3年以上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的内容。
介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定义,以及其提供的包括信息发布、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多项免费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