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建议》(第3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建言献策。您提出的建议,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局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其作为乡村振兴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统筹安排、高位推进,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我局始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局内部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局领导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问题,安排部署任务,为乡村振兴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坚强保障。先后制定印发了《渭南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渭南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推进方案(2021—2025年)》,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明确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各级责任主体,齐心协力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扎实落地。建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汇报、半年一点评”工作机制,将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季度、半年及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每季度对各县市区进行打分排名,对存在问题当面点评,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运用考核激励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科学指导、分类施策,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
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经济使用、梯次推进,典型引路、建管并重”的基本原则,研判生活污水工程治理或有效管控的必要性,优先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和管控措施。同时,将农村改厕和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有效衔接,结合当地实际,避免盲目照搬城市模式,确立了适合我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集中或相对集中治理、资源化利用及管控。特别是针对北部缺水地区,我们重点推广成本低、易管护的资源化利用和管控模式,使治理村达到农村污水治理成效考核“三基本”要求,即: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三)多措并举、梯次推进,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实效。
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轻管、运行低效”等痛点,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排查-整改-提升”闭环管理。以省委巡视和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为契机,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省委巡视反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省委巡视反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及《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县(市、区)全面排查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立涵盖设备老化、管网破损、运维缺失等问题的详细清单。目前,各县(市、区)已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并制定(或修改)了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未正常运行设施的整改提升,从而破解设施“晒太阳”难题,为乡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筑牢硬件根基。
二、针对提案建议的落实措施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坚持因地制宜,优化建设布局。以农村污水治理成效考核“三基本”条件为基准,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摒弃“治理必建处理设施”的旧观念,实行分区分类治理,因地制宜,治管并重。特别是在水资源匮乏的北部地区,鼓励优先采用以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的无动力、微动力等分散治理模式,以污水管控为主要手段,探索出一条具有渭南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路径。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针对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畅问题,我们将持续开展深入明察暗访与调研督办,运用无人机遥感监测技术,实现全域动态排查与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反馈至当地政府,并督促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施策,确保限时整改到位。
(三)坚持长效管理,完善运维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将运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资金保障、日常运行维护等责任,确保设施有效运行。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给予关心、支持和监督指导。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5日
(联系人:杨赞电话:0913-2158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