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冬季取暖方式 提升取暖质量与环保效能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减少能源消耗,推进清洁能源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划定工作
2023年印发《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渭环委办函[2023]15号),要求各县市区按照省、市蓝天保卫战方案要求完成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划定工作,明确具体范围,制定实施方案,报市环委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同年,我市11个县市区均已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划定和备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Ⅲ类(严格)执行。
二、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从2013年开展至今,我市累计拆除燃煤锅炉4500余台,有效地改善了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截至5月底,渭南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027,同比下降0.1%;优良天数103天,同比增加6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7天,同比增加2天。六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一升两平三降,其中PM2.5浓度52μg/m3,同比增加2%;PM10浓度100μg/m3,同比增加13.6%;NO2浓度32μg/m3,同比下降8.6%;CO浓度1.2mg/m3,同比持平;SO2浓度6μg/m3,同比下降33.3%;O3-8h浓度146μg/m3,同比下降8.2%。
三、部门联合,积极争取中省补助资金。
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照“提高补助标准、延长补助时间、补量不补钱”的原则,制定印发了《渭南市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运行补助方案》,运行补助资金由中省、市级和县(市、区)分别按照4:3:3的比例承担,运行补助为600元/户,执行期限为2023—2027年5个采暖季,每个采暖季为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2023年-2024年累计申请中省清洁能源替代资金4.5亿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分季节抓好扬尘治理、臭氧防治、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管控等工作,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改善进位,高质量完成“十四五”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美丽蓝天获得感、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2日
(联系人:张夏燕电话:0913-2158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