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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政协第四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9-12 11:14
类别:政协提案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签发人:王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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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渭南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城市公园噪音污染加强管理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贵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不懈努力下,我市噪声污染防治体系正在逐步建立,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现就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一、健全噪声污染防治体系

2024年5月,我局起草并以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职责分工方案》,对《噪声法》部分条款中“政府制定的部门”职责分工予以明确,并对社会公开。2024年2月,我局联合市委文明办等十六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渭南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细化了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其中对社会生活噪声提出了经营场所噪声管控、公共场所管理、打造文化场所宁静氛围、社区邻里噪声管理、室内噪声管理、推动宁静小区建设等十条具体工作措施,压实了部门责任,还提出了推动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噪声执法监督力度,强化宣传引导等具体措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

利用网络平台宣传《噪声法》及相关文件,宣传噪声监测等相关工作动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在六五环境日、爱耳日期间,设立宣传点,大力宣传《噪声法》,发放宣传品,提高社会公众对噪声污染的认识,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

三、下一步打算

2025年4月,在《渭南市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明确了加强对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加大噪声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合理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推动宁静小区建设等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计划在改善声环境质量方面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依据最新国土空间规划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调整我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并向社会公开,此项工作正在紧密推进;二是依据《噪声法》、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要求开展我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三是按照国省相关政策指导开展我市宁静小区建设,营造居住环境宁静氛围,提升居民满意度;四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领域执法,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以上报告不足之处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函复。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2日

(联系人:程晓夏电话:0913-2158341)